Q&A

關於太陽光電

Q: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是否會產生噪音及電磁波的危害問題?

A: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運轉時並不會產生噪音,系統的主要電力元件有太陽光電模組與變流器。因模組之輸出為直流電,因此不會產生高頻幅射問題。變流器之功能為將直流電轉換成交流電裝置,因須符合國際電磁波干擾與相容規範(如EN 6 1000-6-2與EN 61000-6-3)方能上市,故使用上應無電磁波危害人體之疑慮。

Q: 太陽能板會因為颱風侵襲而受損嗎?

A: 太陽能板由支架系統固定,所有結構均經結構技師簽證,授應力強度保證可程授強度颱風等級。

Q: 陰天也會發電嗎?

A: 太陽光電系統在陰天也會發少許的電,但由於陰天日射量遠較晴天低,電量可能不及晴天的一半或是更低。 

關於系統設置

Q:  一般民眾欲安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何處可找到系統商資訊?

A: 能源局過去推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提供民眾、公司、學校、機關、法人團體等申請補助,從中培養廠商施工能力與經驗。民眾若欲參考系統廠商資訊,可洽相關公協會,如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或太陽光電系統同業公會等單位洽詢業者資訊。

Q: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壽命有多長?

A: 大多數太陽能發電模組產品的保固普遍是20年以上,20年後,仍有超過百分之80的發電效能,直流轉交流的變流器產品保固期則約為5年。

Q: 設置一套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需多久時間?

A:當民眾與系統廠商簽定買賣合約後,太陽光發電系統的設置作業可分為工程施工及行政作業二部分,行
政作業一般包含下列流程:
(1)併聯審查意見(台電公司各區處):確認併聯完工後之併聯點,俾利後續設置施工參考。
(2)同意備案(能源局):確認及統計國內整體設置容量及地點等資訊。
(3)簽訂購售電合約(台電公司各區處):確保設置者之購電權利。
(4)施工作業(設置者):設置者自行辦理施工作業或委託專業人士辦理。
(5)併聯完工(台電公司各區處):系統開始供電及計價。
(6)設備登記(能源局):完成發電系統之作業。

以設置容量10 瓩左右之系統而言,當完成系統設計與材料準備後,系統安裝工程約需2週左右;而行政作業時間約需2~3個月左右,視廠商配合程度與個案狀況而定。
提醒: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場址需有相關合法文件,如房屋使用執照、土地權狀、近期電費繳費單等。欲瞭解相關規定,可洽下列相關網站:
*經濟部能源局http://www.moeaboe.gov.tw/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http://www.revo.org.tw
*台灣電力公司http://www.taipower.com.tw/
 

Q: 安裝一套太陽光電系統設備需要多少費用?

A: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安裝費用會隨系統的容量大小、選用的材料、安裝方法、施工難易度及是否需要額外服務等而有所差異,目前市面上的系統單價約為每瓩6 至10 萬元。

Q: 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在建築方面有什麼要求嗎?

A: 必須確定是合法建築,並有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屋頂型設備的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若不是同一人,必須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而地面型設備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則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Q:公寓大廈可以安裝嗎?

A:1.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第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經決議同意(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比例2/3以上出席,出席3/4以上同意)
*第32條:依第31條未獲致決議 ,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1/5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1/5以上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
*第33條: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依第 34 條,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注意有無使用到「約定專用部分」 (註:屋頂不得約定專用)

2. 未成立管理委員者,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註:細節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Q: 何謂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A: 與電力系統併聯運轉,且可能傳送電力給電力系統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稱為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併聯型系統輸出之併接點可以位在住戶擁有之內線,或位在台電公司之外線,視設置者之電力應用與躉售電能需求而定。下圖是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輸出併接在外線的示意(生產之電能全數躉售):



關於發電量

Q: 一般透天住宅的屋頂可裝設多大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A: 屋頂的設置條件與選用模組的轉換效率等等都會影響到可裝設的系統容量,一般而言,若屋頂是平的,通常1瓩的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0平方公尺(約3坪)的設置面積,若屋頂是斜的,則為7至8平方公尺左右,而在相同面積下,使用較高轉換效率的模組產品,可裝設的系統容量也會較大。此外,在評估頂樓面積可裝設多少系統容量時,還須考慮到屋頂是否有女兒牆、水塔、樹木或附近是否有建築等會造成遮蔭的物體,以免降低系統發電量。

 

關於電力收購

Q: 太陽能系統發電量如何計算?賣電給台電,如何拿到錢?

A: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賣給電力公司的電力係以交流電力為準,在與台電公司的計量責任點上會安置一個標準電表,賣出發電量以此電表之紀錄值為準。台電公司會定期抄表,並與投資者定時結算售電金額。案件申請流程完成後,台電將定期至設備裝設地點抄錶,約每兩個月寄給您相關通知及其他相關需蓋章文件(台電各區處規定不一),請您將文件蓋章後寄回給台電,台電就會將電費通知單上的金額匯入您的帳戶中。

Q: 台電保證收購20年,那20年之後呢?

A: 收購年限到期後有兩種選擇:
1. 繼續與台電簽約、賣電給台電,但收購時間改為5年一期,賣電費率則以台電當年度公告的迴避成本來計價。
2. 自己發電自己用。

Q: 民眾若投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多久可以回收?

A: 以嘉義為例,民眾若在嘉義地區設置5kWp 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以每 1kWp 設置費用10萬元估算,則5kWp的系統設置費用約50萬元,其一年可產生電能 6295 度(參考2013年發電量平均值),依目前再生能源收購費率來計算,約10年左右即可回收。

Q: 賣電給台電,自然人的身分沒辦法開發票那該怎辦?

A: 依照財政部 2010.12.10 台財稅字第 09904544950 號解釋自然人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營業稅,由電業(台電)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自然人,並由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關於行政流程

Q:若要申請雜項執照,該向何單位辦理?

A: 受理申請雜項執照的單位為: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業務分區承辦。

Q: 申請雜項執照需準備什麼資料?

A: 
1.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1) 土地登記簿謄本
(2) 地籍圖謄本(變更設計未涉及土地地號分割、合併變更者,得免再檢附)
(3) 土地使用同意書(限土地非自有者。申請變更設計未涉及土地同意使用範圍,使用強度及用途變更者,得免檢附)
2. 工程圖樣:位置圖、地盤圖、平面圖、立面圖與剖面詳細圖
3. 建築線指定文件(公告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者除外)
4. 地基調查報告: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規定格式撰寫
5. 其他有關文件:
(1) 使用共同壁者應檢附協定書。
(2) 起造人委託建築師設計及請領雜項執照者,應檢附委託書
(3) 依其他法今規定或經市府認定應檢附之文件。

Q: 雜項執照審查時間需多久?

A: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案件,為45 個工作天;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案件,為 4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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